陈建仁与郑文灿。中时新闻网
陈建仁称,稳健衔接政务、扩大世代合作、增加女性成员,是此次组建团队的原则,用人唯才、适才适所,要让更多愿意为台湾做事的人尽其才。
对此,岛内民众并不买账,舆论直批新团队人事调整无异于“旧酒装新瓶”“换汤不换药”。
陈建仁何许人也?
陈建仁给人以“学界清流”的印象,曾任台湾大学公共卫生研究所所长等职。他的父亲出身中国国民党地方派系,曾任高雄县县长。陈水扁执政时期,陈建仁便和蔡英文在行政机构共事。2015年,他以无党籍身份与蔡英文搭档参选台湾地区正、副领导人,2016年成为台湾地区第一位无党籍的副领导人。
2019年,面对“务实台独工作者”赖清德的突袭式挑战,陈建仁宣布不争取竞选连任,次年任期届满后卸任,并于2021年底申请加入民进党,被视为蔡英文的“心腹”。
在行事方面,陈建仁以“中立温和”的学者身份自居。在镜头前总面带笑容,语气平和,岛内有媒体称其为暖男、“大仁哥”。他曾表示自己醉心于研究,对政治没有兴趣。对于此次人事调整,他宣称期许组建“温柔坚韧”的团队。
不过,岛内不乏针对陈建仁的批评。2007年其担任台湾科技发展部门负责人时,共同挂名的论文疑似抄袭,为此请辞。新冠疫情中,其盲目为“高端疫苗”站台而被称为“高端圣骑士”。此外,岛内有声音认为,陈建仁缺乏从政经验,恐难应对复杂的党内派系斗争及棘手的民生问题。
人事调整or政治妥协?
对于苏贞昌请辞,岛内舆论分析,这极可能是其从政生涯的最后一程。其任内台湾物价飞涨、民众薪水倒退、贫富差距拉大,而苏贞昌团队行事作风却蛮横傲慢,引发民众极大不满。
2022年底,民进党在台湾地区“九合一”选举中失利,民进党党内及民众皆对苏贞昌愈发不满。随着接连补选的败北,普发现金的“保卫战”失效,苏贞昌不得不下台走人。
岛内舆论认为,从苏贞昌的辞职时机及已公布的人选名单来看,民进党内部存在诸多派系与权位算计。陈吉仲、薛瑞元、王美花、林右昌等多位行政团队成员都有“黑历史”。此波人事安排并非以专业及经济优先,可说是派系平衡下的妥协名单,遑论“用人唯才”。当前岛内“党”“政”貌合神离,相关调整只是为避免“政治跛脚”而作出的挣扎。
台湾《联合报》认为,陈建仁行政经历有限,学者性格处理政务明显难大破大立,用陈建仁接替苏贞昌,便于将行政资源在“2024大选年”笼络牵制党内各派系,并掌握接班人团队。
苏贞昌与陈建仁。联合报中国国民党民意代表赖士葆质疑,此次人事调整有如“绿色大风吹”,陈建仁虽成为新任行政机构负责人,但蔡英文剥夺了他的人事任命权,陈建仁带领的行政团队只是代理人而已,实效堪忧。
民众党立法院党团总召邱臣远建议,对于高度争议的留任名单,陈建仁应勇于展现个人意志,知人善任,才能真正展现改革魄力。
岛内民众期待什么?
对于陈建仁接任台行政机构负责人,岛内一份最新的网络民调显示,有92%的民众“不相信会做得很好”。反之,“相信陈建仁会做得很好”的民众仅有4%,调查结果引发讨论。
不少网友留言批评:“他的心里只有高端没有人民”“不祈望就没失望”“无需期待”“觉得现在的执政团队,哪位来接任都没用,因为没有一位是专业的,更何况都是为己私利,有哪位真为台湾百姓做事,所以换谁做还是一样无解。”
岛内舆论指出,面对严峻台海局势、通货膨胀及经济不景气、治安败坏等事件频传,民众并不关心人事变动,真正在乎的是如何解决实际问题。如提高薪水、稳定物价、农产品营销等民生事项,都有赖新团队尽心尽速解决,期待真正以民为先。(记者 穆朗)
拒不支付职工工资284万元获刑两年****** 本报记者 赵红旗 本报通讯员 李文晋 付屹 “企业应严格执行员工薪酬制度,遇到困难了,应及时与员工沟通,避免劳动争议纠纷给企业及员工带来不必要的讼累。”1月7日,河南省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组织法官深入辖区企业了解企业所需所求,并针对企业岁尾年终常见的劳资纠纷以案说法,引导企业规范员工薪酬等相关制度,防范法律风险。 在一起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案件中,被告人杨某被许昌市建安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1万元。2022年12月24日,许昌中院维持了一审判决。目前,该案判决已生效。 据悉,2020年5月12日,许昌某健康科技有限公司职工李某等人向许昌市建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监察大队投诉公司拖欠职工工资,劳动监察大队立案后,于2020年5月14日对许昌某健康科技有限公司体检部实际控制人杨某下达了《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整改指令书》,责令许昌某健康科技有限公司体检部10日内支付拖欠的劳动者工资。 收到限期支付劳动者工资整改指令后,被告人杨某作为许昌某健康科技有限公司、许昌某健康科技有限公司体检部的实际控制人,在有能力先行支付部分劳动者工资的情况下,仍拒不支付,并于2020年5月19日至6月1日期间,先后安排其公司出纳将公司资金用于支付体检设备CT机余款、购买体检试剂及支付水电费等。 立案后,迫于压力,被告人杨某于2020年6月12日至14日向被拖欠工资的职工支付报酬11万余元。经审计,截至2020年6月30日,许昌某健康科技有限公司体检部欠发228名职工13个月工资共计284.75万元。 许昌市建安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认为,被告人杨某明知人社部门向其下达了限期支付劳动者工资整改指令,在有能力先行支付劳动者部分工资的情况下,拒不支付228名劳动者的工资,应当以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建议判处其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1万元。 建安区法院一审开庭审理时,杨某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罪名及量刑建议均无异议。 建安区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杨某行为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其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认罪认罚,公诉机关量刑建议适当,遂作出判决。 2022年10月30日,一审宣判后,杨某不服,上诉至许昌中院,其辩护人辩称,本案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事实轻微、社会危害性低,不应以此追究上诉人杨某的刑事责任。 许昌中院审理认为,上诉人杨某作为公司最大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应当对所拖欠公司员工的工资承担清偿责任。原判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依法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刑法明确规定,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承办法官介绍说,劳动报酬的清偿顺序优先于普通债权,用人单位拖欠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和其他普通债务时,具有优先清偿劳动者劳动报酬的法定义务。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 [责编:天天中] 阅读剩余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