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团结的力量扫除疫情阴霾”(国际社会看中国优化疫情防控措施)******
新冠疫情发生以来,许多在华工作和生活的外国友人选择留在中国,与中国人民共克时艰。他们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中国高效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始终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因时因势优化调整防控措施,大家生活在中国很安心。相信中国一定能够扫除疫情阴霾,取得抗击疫情的最终胜利。
“努力用最小的代价实现最大的防控效果”
全球化智库特邀高级研究员、意大利裔美国人马里奥·卡瓦洛已在中国工作多年,亲眼见证了中国近3年来的抗疫历程。他认为,中国始终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不断提升疫情防控的科学性、精准性、有效性,护佑人民群众健康安全,“中国是我的第二故乡,生活在这里,我感到非常安全”。
哈萨克斯坦眼科医生卡培拉别科夫·萨夫留别克·萨达维奇多年来一直在黑龙江大庆眼科医院工作,接诊近20万名中国眼疾患者。“这3年来,在中国所见所闻和所经历的一切,都给我留下不可磨灭的印象。无数的中国医务人员、基层工作者不畏艰险、勇毅坚守,他们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和忘我的工作状态令人感动。”卡培拉别科夫深刻感受到,中国人民团结一心、众志成城抗击疫情。“从武汉保卫战、湖北保卫战,到常态化疫情防控,再到迎战德尔塔、奥密克戎,中国积极主动应对挑战,根据病毒变异的特点趋势和临床治疗的实践经验,努力用最小的代价实现最大的防控效果。”
来自委内瑞拉的视频博主萨维德在深圳居住和工作,他的社交媒体账号中有不少关于中国抗疫的内容。近3年来,萨维德见证了中国抗疫的决心和行动。“面对突如其来的疫情,中国投入优秀的医生、先进的设备、急需的资源,全力以赴筑牢一道道疫情防控屏障。”萨维德还受邀走访了火眼实验室,了解科技如何助力疫情防控。他说:“中国科研人员的敬业精神和专业素养令人敬佩。中国的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明显提高,为世界其他国家树立了榜样。”
来自孟加拉国的学者莫斯塔克·阿赫迈德·加力布现在是武汉理工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跨文化交流与“一带一路”研究中心的执行主任。他依然清晰记得疫情发生之初,大家守望相助的情景。当他所居住的小区物资短缺之时,社区、学校纷纷施以援手,让他度过了那段艰难的时光。“我感受到了中国人民团结的力量,正是这股力量让中国战胜了前所未有的困难和挑战。”
“中国的做法是科学、经得住考验的”
中山大学孙逸仙纪念医院马来西亚籍研究员蔡佩娥在广东疫情严峻时,和同事们一起奔赴一线担任志愿者。当前,疫情防控进入新阶段,蔡佩娥看到中国各地正进一步扩大医疗资源和医疗服务的供给,积极发挥社区医疗卫生机构、互联网医院作用,方便民众获得健康咨询、就医指导和预约诊疗等服务。她认为,中国坚持科学精准防控,主动优化调整防疫举措,最大限度保护了人民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加力布表示,人口规模巨大是中国的基本国情。疫情发生以来,中国防疫措施的每一次优化调整都充分考虑了环境变化和现实需求,为药物研发、医疗救治能力增强、全民广泛接种疫苗赢得了宝贵的窗口期。“事实证明,中国的做法是科学、经得住考验的。”
卡培拉别科夫表示,经过近3年的抗疫,中国医疗卫生和疾控体系经受住了考验,拥有更加有效的诊疗技术和药物,全人群疫苗完全接种率超过90%,民众的健康意识和素养明显提升,为进一步优化完善防控措施创造了条件。中国将新冠病毒感染调整为“乙类乙管”,有助于最大限度减少疫情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
“中国在应对疫情中的巨大公共卫生投入,挽救了成千上万人的生命。中国的经验值得各国学习。”在黑龙江大庆眼科医院工作的俄罗斯眼科医生热烈兹诺夫·伊戈尔·瓦列里耶维奇认为,始终尽全力护佑每一个生命,是中国抗击疫情的宗旨。面对世纪疫情,中国根据实际情况精准施策,让各项防控工作更科学、更精准、更有温度、更富成效。
“中国经济社会发展将进一步展现澎湃活力”
“今年中国经济前景更加值得期待。”萨维德说,中国在全球供应链中的地位举足轻重。中国持续优化疫情防控措施,各地生产生活秩序有序恢复,民众的消费热情回升,旅游业、航空业等行业出现很多积极变化。“不断优化调整防疫政策的中国,今年将为推动全球经济复苏持续贡献力量。”
蔡佩娥表示,中国调整防疫举措,不是“躺平”,而是更好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相信未来中国经济社会发展将进一步展现澎湃活力”。
喀麦隆青年门杜现在北京大学国际关系学院攻读博士研究生。他表示,中国科学研判,采取有针对性的防控措施,最大限度减少疫情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在全球高通胀背景下,中国政府保证了重要民生商品供应充足和物价总体平稳。中国经济拥有强大韧性和巨大潜力,长期向好基本面没有变。”
加力布对中国经济社会未来发展充满信心。他表示:“中国提出的全球发展倡议将抗疫和疫苗列为八大重点合作领域之一,中国致力于团结各方携手抗疫、共克时艰,汇聚全球抗疫合力,展现出负责任大国担当。”
“中国优化疫情防控措施正当其时。”抗疫期间,面对西方国家一些媒体对中国疫情防控工作的不公正舆论,卡瓦洛多次发表文章,呼吁国际社会客观看待。他表示,当前,中国疫情防控进入新阶段,中国各地生产生活秩序正在逐步恢复,热闹的“烟火气”回来了。
热烈兹诺夫表示,面对疫情挑战,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更加凸显。团结合作是国际社会战胜疫情最有力武器。从防控疫情到恢复经济社会秩序,都离不开紧密有效的全球合作。“期待各方用团结的力量扫除疫情阴霾,一起迈向美好未来。”(刘 融 屈 佩 时元皓)
错标超低价保时捷下单后须交付吗?专家解读******
错标超低价保时捷下单后须交付吗
专家解读“乌龙”订单纠纷解决之道
□ 本报记者 陈磊 孙天骄
1月30日,位于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的保时捷中心上线一辆轿车,标价12.4万元,引发大量消费者订购。截至当天晚上,该销售链接共有近600个预订单。随后,保时捷下架了这辆车并退回消费者订金。
次日,银川保时捷中心销售端表示,保时捷小程序上架的车辆实际库存为1台,首单用户购买成功后,后面下单的用户会自动判定为无效订单,48小时内退还押金。
2月1日,有媒体报道称,银川保时捷中心工作人员称该车没有卖给首个下单的人,而是像其他客户一样,打电话取得谅解。
此事引发社会热议。有不少网友评论称,按照诚信原则,商家既然提供了链接且客户下单了,那么就应该交付。
《法治日报》记者根据公开信息梳理发现,近年来,网络平台卖家错标商品价格(特别是卖家标价远低于实际价值的“乌龙”订单)的现象时有发生,由此引发诸多纠纷。
例如,2020年12月,某知名跨国企业中国官网商店发生错标价格事件,千元商品被标价一两百元,众多消费者涌入购买,商店发现问题后,取消了用户的订单。
2021年1月,某知名珠宝商的系统技术人员操作失误,将通过某电商平台销售的商品标价设置为远低于正常售价的价格,消费者购买后却遭该商家起诉。
中国人民大学商法研究所所长刘俊海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分析称,对于商家错标商品价格现象,可以分两类情况看待:一类是因为工作人员或者营销系统技术故障导致错标商品价格;另一类是商家有意为之。
在刘俊海看来,上述两类情况的性质不一样,法律后果也不一样。如果商家是因为无心之过或技术故障,则首先需向消费者寻求谅解,特别是在消费者误以为价格很低而下单的情况下,给消费者带来不便,需要道歉并作出相应补偿;如果商家是为引流有意为之,消费者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则商家需严守契约精神。
对于实践中这种价格远低于实际价值的“乌龙”订单的法律效力,中国传媒大学文化产业管理学院文化法治研究中心副主任程科告诉记者,判断的关键在于分析商家在网购页面上显示的商品信息,对于消费者来说,到底是要约还是仅仅为要约邀请。
程科分析称,如果是要约,则消费者一旦下单完成,合同成立;如果是要约邀请,那么消费者的下单行为视为要约,商家依然保留了是否和消费者订立合同的最终决定权。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立法者认为,在一般情况下购物网页的内容应该构成要约,相对人一旦成功下单,则合同成立。当然,立法者也认为,如果存在特别条款的约定,也仍然有将购物网页认定为要约邀请的可能。
北京天驰君泰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北京律协消费者权益专业委员会副主任饶伟说,“乌龙”订单,即由于交易一方(卖方)对商品的价格、数量或其行为性质出现重大误解而产生的订单。一旦商家认为与消费者之间构成重大误解,作为商家而言,如果与买方不能协商处理解决,其可以依法行使撤销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撤销该买卖合同。根据民法典规定,被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没有法律效力。
在饶伟看来,就此社会热议事件来说,虽然商家在售价上的意思表示出现重大误解,但是商家小程序上关于车辆上架的行为构成要约,而消费者下单购买并支付款项的行为构成承诺,该买卖行为符合上述合同成立并生效的要件,因此在商家行使撤销权之前,该订单从法律上讲是有效的。
记者观察发现,“乌龙”订单发生后,许多商家往往选择立即下架商品。
对此,程科认为,商家自主下架商品没有问题,除非有证据表明商家有恶意通过低价吸引消费者的价格欺诈行为,否则商家发现“乌龙”订单后,自然可以通过自主下架避免进一步损失。
刘俊海同样认为商家可以自主下架“乌龙”订单商品,但需要补偿消费者因此造成的损失,这样更符合公平原则。
“问题在于,之前已经成功下单的消费者可否主张商家继续提供商品或服务。”程科说,如果认为购物页面构成要约,则消费者成功下单时合同成立,消费者可以持已经有效的合同主张按“乌龙”价格履行,此时商家无法拒绝,否则将构成违约。
“但商家有可能根据民法典关于重大误解的规定主张撤销合同,合同一旦被撤销,消费者无法再主张按‘乌龙’价格履行。与此同时,只有存在信赖利益损失的情形下,才可以向商家主张该部分损失。”程科说。
如果消费者坚持主张商家按“乌龙”价格履行交付义务而商家拒绝,消费者能否通过法律途径维权?
饶伟分析称,由前述所知,消费者可以主张商家按照“乌龙”价格履行交付义务,商家可以通过行使撤销权,依法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撤销买卖合同。如果商家自买卖合同成立之日起5年内不行使撤销权,或者虽然在合同成立之日起5年,但未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90日内行使撤销权,撤销权即消灭,则商家应当依照买卖合同约定履行义务。
“消费者在消费过程中应及时保留商品信息、付款信息等电子证据,避免在发生纠纷后因举证不能承担不利后果。如果买卖合同系因商家过错导致被撤销,作为消费者可以依法主张损害赔偿。”饶伟建议。
刘俊海提醒,商家通过网络平台销售商品,应该秉持对消费者的社会责任担当之心,基于防风险、树品牌、控成本、占市场的基本策略,胸怀对消费者的感恩之心,胸怀对法律的信仰之心,胸怀对风险的敬畏之心,慎独自律,避免错标商品价格的现象发生。
“不管出现‘乌龙’价格属于哪一种范畴,实际上都会对企业的商誉产生一定的消极影响,而且会对消费者的幸福感、获得感有一定伤害,影响消费者的体验,所以商家还是要记住一句话,金奖银奖不如消费者夸奖,金杯银杯不如消费者口碑,只有自觉地与广大消费者站在一起的企业,才是消费者友好型的企业,才能获得更多消费者的认可。”刘俊海说。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